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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admin 时间:2010-02-21 11:04:33.0 点击数:558398
豫交建管〔2010〕10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
  按照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豫清办[2009]18号)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交通基础建设中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发放。
  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涉及农民工人数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目前春节临近,农民工急于返乡过年,更容易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积极受理、尽快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对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要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具体要求,针对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协议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月结算、月支付、月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要在各标段、各工区公示项目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受理电话,做到电话随时接听,投诉及时处理。各省辖市交通局要参照《规定》,根据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力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排查、走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建立应急预案,严格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堵路等恶性事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立即对照职责分工,快速应对,迅速解决。
  省厅将对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春节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对其采取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措施。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