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内关注

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力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郑州日报 编辑:admin 时间:2010-08-09 08:39:16.0 点击数:545453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决策水平,搞好廉政建设,推进我市企业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意见》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的科学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企业长期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的改革发展问题都涉及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措施等重大决策,不能仅靠企业某个领导个人或少数人,而要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要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科学,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从而保证企业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保证。一个领导班子在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时,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还是集体说了算,是一个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业务素质及领导能力素质高低与强弱的综合体现。企业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时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企业领导班子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在企业领导班子中得到贯彻落实,否则,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将成为一句空话。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搞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绝大部分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如果不能按照制度来决策,必然容易失去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形成决策中的漏洞,这就会给那些品性不端、怀有贪欲之念的决策者安下了腐败的温床。比如前两年发生的刘先超、王志轩等腐败案件,大都是不按制度决策,个人在“三重一大”事项上独断专行,谋取私利,最终滑向了深渊,既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断送了自己。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反腐败应该警钟长鸣,企业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得丝毫松懈。

    二、明确范围、严格程序、加强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分别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具体内容;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

    (一)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贯彻落实决策制度的前提。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的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企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企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由企业或者国资委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贯彻落实决策制度的根本。一是决策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科学决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交集体研究前应当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允许不讲科学,更不允许拍脑袋决策。企业中层以上人事任免,要事先征求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防止带病上岗。下一步国资委将推行企业中层干部备案制,企业中层干部的调整实施前要向国资委企业干部处报告,实施中要听取本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报国资委纪委审核,任命后报国资委企业干部处备案。坚决刹住乱设职位、乱提干部、任人唯亲的歪风。

    二是决策时要坚持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少数人临时决定的,谁决定谁负责,并且事后要向党委、董事会或者经理班子报告,并经过决策程序予以追认。企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规定,非经批准必须公开招标。目前,我们的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该公开招标的不公开,必须招标的不招标,招标时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问题。从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发生的趋势看,工程建设领域属腐败案件发生的高危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年内我们要出台规范企业招标的意见,堵住工程建设领域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漏洞,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是决策作出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提高执行力。企业作出“三重一大”决策后,一方面是要向国资委报告决策情况,另一方面是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防止决策棚架,提升执行力。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和向上级反映,但是不得拒绝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保证。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贯彻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关键是把企业党组织建设好。当前,就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完善企业党委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特点就是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合作,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班子,要正确履行各自法定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专门监督在企业整个监督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探索在企业中全面开展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发现“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中出现的经营风险,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修正相关工作制度,监督制约决策者和决策执行者更加谨慎、更加规范地行使权力,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4.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是企业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是一种最经常、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而且是其他各种监督的基础。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对“三重一大”决策的意见和要求。

    三、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在实处。

    市属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意识,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市国资委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将贯彻落实《意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学习宣传阶段,从现在起到八月中旬。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第二个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从八月下旬到十月下旬。各企业要对照《意见》的要求,对近年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各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意见》的授权,制定实施办法,将其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措施等。企业具体实施办法于8月31日前报国资委企业干部处和纪检监察室,经市国资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个阶段是监督检查阶段,时间截止到11月底。届时,国资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将制定指导性意见,加强经常性检查。今后各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企业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国资委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力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国资委党委书记姚待献同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国资委主任胡荃同志对贯彻落实工作非常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8月6日,市国资委专门召开了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后,就《意见》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秦晓辉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